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6号)、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学校(或其附属医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 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 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2010) 15号)执行。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 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8. 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备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开展。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9日17时。
三、上半年工作流程
1.4月15日前,人事处发布认定工作通知。二级学院、部门汇总拟申报人员名单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将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报人事处,并通知教师加入工作QQ群(106986046)。
2. 4月19日至4月29日(17点结束),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报名,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用户手册(申请人)。
3. 5月10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5月15日前,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5月18日前,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人事处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
5. 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6. 公示及材料上报: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7.5月31日前,人事处汇总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材料要求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附件7,档案号不填,现场确认人签字不签),并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一)照片: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写上“140盐城工院+申请人姓名”。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该项。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者,需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六)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须在学院指定的医院体检,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查,各项检查结果均要填写在体检表上并有医师签字,最后要有医院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盖章签字。如有漏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携带粘贴了照片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照卫生所统一安排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
(八)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起缴纳社保的证明。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zip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